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及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沧环办函[2022]137号)等相关规定,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企业应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河间市光大沥青厂被列入2022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22年9月,河间市光大沥青厂委托我单位(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其企业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我单位再接到委托后,分别于2022年9月24-25日及9月28-29日对企业用地土壤及地下水样品进行采集工作,现场采集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全部送至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取得检测报告后,我单位针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统计和深入分析,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河间市光大沥青厂地块2022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报审版)。
土壤监测结论
我公司于2022年9月24-25日组织采样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土壤的钻探采样工作。该企业共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采集土壤样品12组,另采集2组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采样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
采集的样品全部送至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MA认证资质)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本项目企业2022年度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有检出因子为pH、石油烃,其中pH值检出水平与2020-2021年度自行监测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检出水平、背景值监测点检出水平一致;石油烃检出浓度水平与2020-2021年度自行监测工作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检出水平一致,较背景值略微偏高,但检出浓度远低于本项目所选用的筛选值。整体分析认为,企业的历史生产活动对企业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未造成明显污染,且污染水平处于稳定状态。
地下水监测结论
我公司于2022年9月28-29日组织采样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地下水样品的采集工作。该企业内共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同时在企业地下水流向上游布设1口地下水背景值监测井,现场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另采集1组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采样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
采集的样品全部送至河北百润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CMA认证资质)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检测结果,本项目企业2022年度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采集的地下水中有检出物质有pH、色度、浊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等20种因子,其中浊度、氟化物在2个地下水监测井检出结果超过项目选用评价标准,耗氧量、铁在W2中检出结果超过项目选用评价标准,其余因子检出结果均未超过项目选用评价标准。通过与地下水背景点监测数据对比,在企业内地下水样品有检出的因子中,除浊度、铁外其余因子检出水平与背景值水平基本一致,浊度、铁检出结果较背景值偏高。
分析认为浊度部分点位超标、企业内检出值较背景值偏高及耗氧量部分点位的超标与地下水监测井的建井、洗井过程有关;铁不属于项目企业特征因子,其部分点位超标、企业内检出值较背景值偏高可能与含水层地质分布不均有关。另外氟化物检出结果超标,但其检出浓度水平与背景点检测浓度水平一致,分析认为企业内地下水氟化物超标属于区域地下水超标原因,不属于企业污染导致。
整体认为企业的历史生产活动未对企业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