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安州街道下洼子村(隆资规[2024]9号)地块位于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安州街道下洼子村,占地面积7982.73m2(约合11.97亩)。地块东至下洼子村、南至隆化县奥体中心、西至隆化县中医院及隆化县汽车站、北至隆化县汽车站及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中心坐标为117.72703°E,41.32789°N。地块2010年之前为下洼子村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等;2011年为闲置荒地;2012年至2024年作为奥体中心体育场使用,隆化县奥体中心租用该地块并建设奥体中心道路、绿化、足球场,建设过程不涉及地下扰动及建设建(构)筑物;隆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已对该地块进行收储,用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内足球场停用,2024年7月开始作为亲子乐园(游乐场)使用至今,亲子乐园仅在地表铺设塑胶草坪,放置娱乐设施,未对地下土壤进行扰动。
隆化县安州街道下洼子村(隆资规[2024]9号)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当前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医院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相关法规要求,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满足用地的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前期污染识别表明,本项目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均不存在对项目地块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在第一调查阶段完成后结束。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